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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白娘子传奇音乐版权原来是这样的

来源:在线音乐 时间:202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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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使用音乐作品的正确打开方式

——从《新白娘子传奇》音乐版权风波说开来去

说起影视剧如何合法使用音乐作品,如何正确打开“使用音乐作品”这一重要技能,已成为影视行业与音乐版权领域亟需解决的法律问题。近年来,多部影视剧陷入音乐版权纠纷,当事人对自己是否享有音乐版权各执一词,使得音乐版权的归属并不明朗,各路吃瓜群众也看得云里雾里,最终音乐版权大战,往往以法律手段止息硝烟四起的风波。

毋庸置疑,音乐作品是任何一部影视剧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无论是主题曲(片头曲和片尾曲)、插曲和背景音乐,都是故事情节发展、剧作灵魂升华、观众情感共鸣的重要载体。这些音乐作品的来源有二:其一,单独为影视剧而创作的音乐,也就是从影视剧衍生出的音乐作品,可以独立作为音乐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因此,该音乐作品词曲著作权人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其二,在影视剧产生之前已创作完成的音乐作品,该部分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如果影视剧想使用此类音乐作品,必须要学会正确打开“使用音乐作品”的重要技能,否则就会陷入侵犯他人音乐版权的雷区。

接下来由封跃平律师将带大家了解一下,影视剧合法使用音乐作品的两种方式,以及倘若陷入音乐版权纠纷,如何平息这场版权风波,从而助力影视剧所涉音乐作品的合法、规范使用,避免更多影视剧陷入不必要的音乐版权纠纷。

最近吸引眼球的影视剧音乐版权纠纷莫属《新白娘子传奇》,该剧是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中文在线联合出品的古装神话剧,由鞠婧祎、于朦胧等人主演,于年4月3日在爱奇艺开播。然而在开播前两日即4月1日,该剧就陷入音乐版权风波。乾缘影业(东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缘影业”)发布声明表示其拥有年电视剧《新白娘子传奇》的全部音乐作品在影视剧(含网络剧)中的独家使用权,包括其中家喻户晓的歌曲《千年等一回》,乾缘公司于年11月就获得了该歌曲著作权人左宏元先生的授权,认为年版《新白娘子传奇》中,片方将《千年等一回》等音乐作品频繁使用,侵犯了其音乐版权。于是乾缘影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杜先生以侵害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爱奇艺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万元。该剧承制方表示已获得了合法授权,案情变得扑朔迷离,双方都认为自己享有音乐版权,音乐版权的真正归属成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法官也会根据接下来双方的举证质证来进一步判断音乐版权花落谁家。

那么影视剧到底如何合法使用音乐作品呢?封跃平律师指出,影视剧获得音乐作品版权的方式有二:(1)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的音乐作品免费使用方式;(2)专有许可授权使用方式。因为影视剧获得音乐作品版权的方式不适用“合理使用”及“法定许可使用”方式,较《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使用方式少两种。著作权使用方式共四种:(1)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的音乐作品免费使用方式;(2)著作权保护期限内音乐作品的合理使用方式;(3)专有许可使用方式;(4)法定使用方式。

(一)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的音乐作品免费使用方式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及二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发表权及财产性权益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若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在著作权期限内,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若著作权期限届满,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使用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即可免费使用音乐作品。影视剧若使用该种进入共有领域的音乐作品,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即可以免费使用,但不得歪曲使用,同时应注明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二)合理使用方式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合理使用方式,他人可以不经作者许可,即可无偿使用作者已发表的作品。可以总结为个人学习、研究使用、媒体报道时事新闻、转播政治、经济等时事性文章等使用、免费表演、公务、公益等使用,共规定了十二项内容。影视剧使用音乐作品的情况不属于任何一项,因此并不适用合理使用方式。

(三)专有许可使用方式

专有许可使用方式是著作权法最常适用的方式,即使用者在使用音乐作品前,应先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后,才有权使用。影视剧制作方使用(复制、改编等)音乐作品前,先要确定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获得词曲作者授权并支付报酬,可以通过口头或签订授权许可协议取得授权,或者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获得相关音乐作品的授权并支付报酬,才能在影视剧中合法使用音乐作品。为规避法律风险,建议制片方采取书面形式与音乐作品词曲作者或音著协解决音乐作品授权许可使用问题,以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隐患。

(四)法定许可使用方式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法定许可使用方式,即使使用者使用音乐作品前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我国现有四种法定许可使用方式的适用类型:(1)《著作权法》第23条的教科书的法定许可;(2)《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的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3)《著作权法》第40条第3款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4)《著作权法》第43条第2款规定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可见,影视剧使用音乐作品并不在上述适用类型之列。综上可知,影视剧合法使用音乐作品,只有两种适用方式:第一,使用已进入共有领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第二,以“先许可,后付费”的专有许可方式向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或音著协取得音乐版权授权,从而进行复制、改编或信息网络传播等使用。

面对《新白娘子传奇》音乐版权风波,属于第二种专有许可使用方式,现乾缘影业和承制方均认为自己获得了音乐作品版权,版权权利人只有一个,真相只有一个。那么遭遇如此版权风波时,权利人或者被控涉嫌侵权人又应做些什么呢?

封跃平律师表示,首先作为权利人,有权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管理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与侵权方友好沟通,若沟通无效,应委托律师向其发送《律师函》以表示相关侵权方已涉嫌侵权权利人音乐版权,权利人有权诉诸法律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权利人可以保存好涉案作品的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授权委托书等证明其实作品合法权利人的相关证据,为后续版权纠纷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其次作为被控涉嫌侵权人,也不必慌张,想必涉嫌侵权人也不是没有音乐版权保护意识,搜集好上述能够证明涉案音乐作品的使用已获得合法授权的证据,是赢得这场战役的不二法门。倘若侵权人是名副其实的擅自未经许可的使用,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也是情理之中。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可以明确,该条款为法院明确著作权后,权利人应获得侵权赔偿的赔偿顺位及赔偿额度。因此影视剧的音乐作品使用一定要合法、规范,只有这样才能鼓励作者的不断创新、树立良好的社会精神文明,塑造健康积极的影视娱乐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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